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
會費標準與管理辦法
按照國家和省民政部門關于社團組織會費收繳的有關規定和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章程,會員在享受會員權利的同時,應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和合理收入、節省使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交納會費的對象及標準
1、副會長單位:6000元/年;
2、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年;
3、理事單位:1500元/年;
4、會員單位:1000元/年;
二、交納會費的時限和辦法
1、會費按屆交納,也可以一年一交會費,協會秘書處收到會費后按國家規定開具統一收據。
2、會員會費交至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開戶銀行:建行石家莊紅旗大街支行,帳號:13001615608050504561。
三、會費的主要用途
1、用于召開年會、座談會、交流會和會長辦公會的費用;
2、舉行大型活動和為會員提供服務的費用;
3、秘書處開展工作必須購置的固定資產費、房租電暖費、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調研費等。
四、會費管理
1、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加強會費管理,合理節省使用;
2、會費單列帳戶,專儲專用;
3、會費支出,嚴格執行本會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和監督;
4、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本年度會費收支情況;
5、按規定接受監事會的檢查監督。
五、其他
本辦法經2016年12月9日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