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隊伍建設,增強會員凝聚力,保證會員管理和會員服務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充分發揮本會的服務作用,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要嚴格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本會會員服務部負責會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會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凡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條件,擁護本會章程,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均可申請入會。
第六條 凡申請入會者,從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秘書處索取入會申請表,填好申請表與以下資料同時提交:
(一)企業或社會團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許可證書復印件;
(四)企業商標注冊復印件或商標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五)店鋪外觀和店內實景照片;
(六)個人會員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證件照。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服務部收到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經批準后發入會通知書。
第八條 申請者接到入會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交納會費;本會收到會費后,頒發會員證書和單位會員牌匾,并在本會內部資訊和網站上予以公布,該會員即可行使本會章程規定的權利。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會員服務
第十一條 為會員提供的服務:
(一)定期為會員提供本會內部資訊;
(二)在本會網站上登載單位會員簡介;
(三)通過本會網站、刊物、微信平臺等宣傳途徑,獲得專題調研和行業統計等資訊;
(四)認定會員行業榮譽稱號,幫助會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五)為會員提供參加本會專題會議、培訓、海內外學習交流考察的平臺;
(六)獲取本會信息、咨詢及法律、法規指導;
(七)收集了解會員對行業政策、行業標準的意見,及時反映給相關部門,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受理會員訴求并代表會員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要求。
第五章 會員管理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分為直管會員和雙管會員兩種方式進行管理,直管會員和雙管會員可享有外省市級協會會員待遇,已簽定會員互認的協會為準。
第十三條 直管會員是指在本會登記注冊并由本會直接聯系和管理的會員,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本會理事等級以上會員。
(二)社會團體、院校、機關事業單位和供應服務商會員。
(三)大型國企職工食堂、高校食堂、團餐企業、快餐連鎖品牌和餐飲企業榮獲全國榮譽的企業會員。
第十四條 雙管會員是指未達到直管會員條件,由本會安排并經該會員同意,委托給本會相關社會團體會員(以下簡稱“托管協會”)共同管理的會員。本會與托管協會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會委托托管協會對河北省食堂與快餐行業協會雙重服務與管理的會員(以下成為雙管會員)進行管理和服務。
(一)雙管會員仍在本會登記注冊并由本會收繳會費,本會將提供一定數額經費支持托管協會用于對雙管會員的管理和服務。
(二)雙管會員日常管理由托管協會負責。本會的相關文件、信函、宣傳材料等由托管協會負責轉發與聯系。
(三)托管協會有責任及時將雙管會員的信息、訴求報告本會。
(四)會員雙管制度先行試點,逐步推廣。
第十五條 本會建立會員聯絡制度,單位會員應設聯絡代表一名。聯絡代表受單位會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該單位會員與本會進行日常聯絡;個人會員應當由其本人在本會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本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須及時通知本會作相應變更記錄。
會員發生下列情形時,應自發生該情形之日起15日內函告本會:
(一)變更注冊地、營業范圍、主要營業場所及與協會聯系方式;
(二)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三)公司合并、分立、破產、解散及撤銷;
(四)本會要求或會員認為需要函告的其他事項;
(五)變更單位會員代表人或聯絡代表。
第六章 會費
第十七條 按本會章程的規定,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具體會費標準、使用和管理按《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多重身份的會員以會費最高等級標準交納,不重復收費。
第十九條 會員于每年12月9日前交納當年會費,也可一次性交納一屆的會費。
第二十條 會費由本會會員服務部負責收取及管理,并開具《河北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二十一條 本會分支機構不單獨向其成員另行收取會費。
第二十二條 鼓勵會員對協會進行捐助或資助。
第七章 退會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會員要求退會時,應書面報告本會會員服務部,并辦理相應退會手續。
第二十四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視不同情況給予其提醒、警告直至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一)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的;
(二)長期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
(三)失去聯系一年以上的;
(四)違反本協會章程以及本辦法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處罰或單位被依法注銷、宣告破產的,經常務理事會批準,予以除名。
第二十六條 會員資格終止后,按照本會章程規定辦理退會手續,本會收回其會員證書和牌匾,并在本會網站及內部資訊上進行公告。其享有的會員權利亦隨之自動終止。第八章 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誠信經營、社會奉獻、志愿服務、科學發展事跡突出或者對本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或其相關人員,經批準本會可給予書面表揚、公開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及本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形式的獎勵:獎勵記入會員的誠信檔案,相關人員記入誠信記錄。
第二十八條 對會員的獎勵,由本會會員服務部提出獎勵意見,按照本會章程規定的程序審核批準,做出獎勵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會會員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二屆一次理事會通過,自2016年12月9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