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英文譯名Hebei province food and cater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group縮寫HBTCYSXH)
第二條 協會性質:河北省團餐與飲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從事團餐和飲食業,團餐業(包括企事業單位職工食堂、機關單位職工食堂、大專院校食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團餐企業)。飲食業(包括飯店、酒店、連鎖餐飲、快餐企業、餐飲企業)等經營管理與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與美食營養研究的企事業單位、相關產品企業、各級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和經營管理者、專家、學者、廚師、從業人員自愿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遵守社會公德。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增進政府與企業間的溝通交流,促進企業間信息融通,拓展專業領域,整合行業資源,反映會員訴求,推進團餐與餐飲品牌經營連鎖化、加工生產化、產業化的發展,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保障團餐與餐飲業食品安全,協助政府部門依法管理行業內的團餐與餐飲業。促進我省團餐與餐飲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第六條 協會業務范圍
1、調查、收集和整理本行業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資料,參與有關行業發展、改革以及本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代表會員共同利益提出制定行業政策和法規的建議;
2、旨在加強自律性行業行檢,行評工作,促進團餐與餐飲業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參與地方或者國家有關團餐與餐飲業產品標準的制定,進行團餐與餐飲業價格協調,加強團餐與餐飲業統計分析,收集發布團餐與餐飲業的有關信息為本行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3、通過政府部門委托,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等工作;
4、經政府部門授權組織開展團餐與餐飲業技能大賽、食品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和等級考核工作,提高團餐與餐飲業隊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5、制定行業服務規范與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對于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的會員企業采取業內通告批評或取消會員資格等懲罰措施,以維護整個行業的良好形象,增強會員的榮譽感;
6、經政府部門授權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和指導,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相關知識;
7、召開相關論壇、座談會及推介會,交流行業發展信息,建立行業網站、刊物;
8、在行業內開展創團餐與餐飲業、名店、名品、名廚活動并組織認定和推薦。大力培育團餐與餐飲業牌和食品安全示范單位,推進團餐與餐飲業名店名品經營連鎖化、加工生產工業化、產業化的發展,協助主管部門創建和認定行業內馳名商標、品牌產品;
9、積極為會員單位搭建“農餐對接”集約采購平臺,做好農副產品和副食品調料與會員單位團餐與餐飲業的對接工作。
10、經政府部門授權制定行業準入制,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11、努力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以“雙向服務”為宗旨,協調會員與各方關系,承辦政府機構及其它社會團委托事項,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承認和擁護協會章程,有加入協會的意愿,切實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審批同意后,成為協會會員。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
1、河北省境內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團餐與餐飲企業經營與管理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與美食營養研究、農副產品生產銷售的企事業單位;
2、各市(縣)團餐與餐飲企業、餐飲行業協會組織;
3、相關經濟組織。
個人會員:
1、在團餐與餐飲業、食品安全與美食營養研究和實踐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在本行業內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
2、協會團會員單位的現任領導。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協會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3、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頒發牌匾和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2、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有權要求協會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4、有獲得協會技術、信息服務和取得協會書刊文獻資料的優先權;
5、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和各會員的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義務、不參加協會活動或一年不交納規定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法定代表人;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代表)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日常領導和決策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除行使理事會的主要職權外,一般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上半年會議主要是研究提交理事會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安排、財務收支報告、分析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等;下半年會議主要分析總結行業上半年的經濟情況與走勢、研究下半年度協會工作目標或重點等。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會是協會工作的監督機構,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協會中監事、理事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主要職責
1、監督協會章程、會員(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實施情況并提出工作報告;
2、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的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查協會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貫徹理事會的決定事項,統籌安排和指導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受理事會會委托,決定吸收新會員;審議重大事項提案,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會設主席、副主席,擔任以上職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協會領導機構成員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領導成員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或提前更換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實行。
第二十七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等秘書長各主要負責人選,經會長辦公會同意后,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取會員會費的標準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程 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 止 程 序 及 終 止 后 的 財 產 處 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7年9月20日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